各有關區縣安全監管局、國土分局、環保局,有關礦山企業:
近年來,本市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以下簡稱礦山)通過持續的專項治理整頓工作,礦山總數量大幅度減少,但從總體來看,安全生產條件差、職業危害和環境破壞嚴重的狀況尚未得到根本改善。為進一步提高我市礦山領域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環境保護水平,根據《礦產資源法》、《環境保護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經市安全監管、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部門研究決定,繼續在礦山領域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現就本市進一步深化金屬非金屬礦山專項整治提高辦礦標準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文件精神,按照“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和建設世界城市的要求,通過進一步深化金屬非金屬礦山專項整治,提高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改善礦山生態環境,全面提升安全生產條件,將我市礦山企業建設成安全健康、綠色和諧礦山。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通過進一步深化金屬非金屬礦山專項整治,提高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改善礦山生態環境,提升安全生產條件,建設安全健康、綠色和諧的礦山。
二、工作目標
通過進一步深化礦山專項整治,提高資源利用水平,實現礦山開采的規模化和機械化,使礦山安全生產水平和職業安全健康水平明顯提高,礦山生態環境明顯改善。
二、工作目標:通過深化礦山整治,提高資源利用率,實現礦山開采規模化與機械化,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與職業安全健康水平,改善其生態環境。
三、專項整治的內容(準入條件)
本市所有整合(改、擴、建)的礦山在正式投產前、現有礦山在2012年底前要達到以下準入標準:
(一)控制礦山總體開采規模,提高單個礦山開采規模
根據本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需求,按照不增加礦山總體開采規模的原則,督促小型礦山通過進一步整合,提高單個礦山(礦山企業的每個獨立生產系統)開采規模。
石灰石礦山開采規模必須達到50萬噸/年以上(中型以上);
鐵礦山開采規模必須達到30萬噸/年以上。
(二)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條件
1.礦山開采工藝:礦山需由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完整開采設計文件,并嚴格按照設計文件進行建設,采用規范的自上而下的水平分層臺階式開采,杜絕單壁順序階梯開采,開拓運輸系統完備,道路建設符合設計要求。
2.生產機械裝備:礦山要采用高風壓潛孔鉆機、全液壓鉆機等安全先進、鉆孔效率高的機械化穿孔設備進行穿孔作業,采用機械化鏟裝設備裝車和礦山專用汽車進行運輸作業。露天礦山杜絕漫坡溜礦、倒運礦石下山的運輸方式,杜絕使用拼裝、改裝設備;大塊礦巖應采用液壓碎石機破碎,杜絕使用爆破方式進行二次破碎。
3.安全監控監測:對重要生產設備、重點生產崗位進行視頻監控;鼓勵應用物聯網技術,對有潛在危險的露天礦山邊坡、排土場要建立邊坡穩定性監測監控系統,實施在線監測;地下礦山要全部建立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
4.管理技術人員:礦山企業必須有與開采規模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組織管理機構和人員。礦山企業的礦長應具備礦山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并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礦山企業要設立技術總負責人和生產技術管理機構,礦山技術總負責人應具備礦山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且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要配備采礦、測量等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
(三)加強職業危害防治
1.礦山企業應設立礦山職業危害防治機構,完善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并保障足夠的職業危害防治經費投入。采取降塵、減噪等措施,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合格的防護用品,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2.礦山企業應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一次檢測評價,其結果應向區(縣)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同時向從業人員公布。
3.礦山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應明確告知從業人員可能存在的職業危害,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技能培訓。
(四)加強環境保護
1.揚塵污染控制:在穿孔爆破工序,鉆機須配備過濾式除塵設備;石料破碎、篩分等加工作業須布置在廠房內,并配備過濾式除塵設備;粒徑小于10厘米的成品、半成品和副產品砂石料存放在密閉倉庫內。廠區內轉運和裝車外運過程須采取密閉措施并配備過濾式除塵設備;工廠門口設置運輸車輛沖洗裝置,防止車輛帶灰塵、泥土上路;礦區主要道路、礦山開采境界范圍以外的運輸道路要進行硬化,并配備清掃、灑水車輛,每日清掃、灑水,保持路面清潔;遇四級及以上大風時停止露天開采作業。
2.環境監測與監控:定期監測石料破碎加工、裝車等場所除塵器排放口的粉塵濃度,確保達標排放;在采礦區、破碎加工、砂石料裝車、主要道路等重點部位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并與市環保局聯網。
3.生態保護與修復:將土地復墾和植被恢復作為主要生產環節,應列出明確的專項經費,制訂生態環境修復方案;對開采終了的采礦場(區),應及時進行綠化、復墾或生態恢復。應按照邊開采邊恢復的原則,對暫不開采的區域進行綠化,裸土地塊及時進行覆蓋或種植速生草種,對地下礦山采空區、露天礦山邊坡及時進行生態修復;推進礦山廢棄物綜合利用,逐步實現零排放,創建綠色礦山。
4.環境管理:企業設立環境保護機構和專職環保員,建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和監測數據報告制度,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三、專項整治的內容:控制礦山總體開采規模,提高單個礦山開采規模、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條件、加強職業危害防治、加強環境保護。控制礦山總體開采規模,提高單個礦山開采規模,開拓運輸系統完備,露天礦山杜絕漫坡溜礦的運輸方式,對重要生產設備與崗位進行監控,企業應設立礦山職業危害防治機構,完善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對揚塵污染進行控制,環境監測與監控,在總要部位安裝監控設備,與市環保局聯網,推進礦山廢棄物綜合利用,創建綠色礦山。
四、工作原則
有關區縣安全監管、環保、國土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加強聯合執法,積極主動開展金屬非金屬礦山專項整治工作。專項整治按照“科學規劃、規范設計、提高標準、淘汰落后”的總體原則進行:
(一)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嚴格按照劃定礦界依法進行開采,礦界內應關閉的礦山(生產系統)應先行關閉,逐步實現一個礦體由一個企業主體實施開采。
(二)堅持規范程序,依法開采。礦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初步設計安全專篇》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并經國土、環保、安監等部門審查批準,并嚴格依照開采設計和相關規定建設開采。
(三)堅持提高標準,淘汰落后。礦山設計和開采要堅持高標準,采用先進采礦方法和工藝,采用先進機械設備,堅決淘汰落后采礦工藝和落后生產能力,實現現代化開采。
(四)堅持隨采隨治,保護環境。礦山企業必須及時、足額繳存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并按照“誰開采、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環境保護原則,將生態環境治理列入礦山企業管理重要內容,切實做到隨采隨治理。
四、工作原則:科學規劃、合理布局、規范程序、依法開采、提高標準、淘汰落后、隨采隨治、保護環境。依法進行開采,嚴格依照開采設計與相關規定建設開采,礦山的設計與開采要堅持高標準,淘汰落后采礦工藝與落后生產能力,實現現代化開采,按照誰開采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將生態環境治理列入管理的重要內容,做到隨采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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